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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1-28 02:55 点击次数:105

长兴挂失声明登报
因不慎遗失重要证件,现特此声明作废。本人姓名张明远,身份证号码33052219870615XXXX,于2023年10月1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境内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,证号为33052219870615XXXX,签发机关为长兴县公安局,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5日至2037年4月5日。该证件已向公安机关报备挂失,自遗失之日起,凡冒用该身份证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与本人无关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不承担。
另,本人名下原持有的一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注册号:330522201906XXXXX),所属单位为长兴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,因保管不当已于2023年10月10日遗失,声明即日起作废。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完成注销手续,所有债权债务均已清算完毕,如有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济行为,均属非法,开云app在线下载入口本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。
同时,遗失个人印章一枚,材质为牛角,刻有“张明远印”字样,方形印面,边长约2.5厘米。该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,但曾用于部分私人文件签署,现声明停止使用。若发现他人冒用此印章办理事务,本人一概不予认可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此外,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(卡号尾数7845)于2023年10月11日在长兴县金陵北路支行附近丢失,已向银行申请挂失冻结,账户资金安全不受影响。提醒广大市民如拾获上述证件或物品,请交至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拨打110联系归还。
为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社会危害,特通过本媒体公开登报声明以上证件及物品作废。后续补办手续正在依法依规进行中。望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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